另外,飛天還有著外交使者的寓意,與茅臺外銷有著非常合適的契合點,所以茅臺酒酒廠決定使用敦煌壁畫中的飛天仙女作為商標。
到了1958年“飛天”商標在香港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等地注冊成功,商標所有權歸貴州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所有,茅臺酒廠有償使用。從此茅臺酒便是“金輪”牌茅臺酒內銷,“飛天”牌茅臺外銷。
商標的改變也改變了茅臺酒在國外銷量大跌的局面,不僅銷量升上去了,也獲得了更多外國人的認同。
二、酒質和外觀的區(qū)別
在酒質這塊飛天茅臺和五星茅臺并無區(qū)別,它們都是按照茅臺酒的標準工藝來釀制的,一年的生產周期、四年儲藏。
外觀上飛天茅臺的外觀要精美,變化也更多。舉個例子:飛天茅臺在1958年就配上紅票帶了,而五星茅臺到了1991年才配上紅飄帶。之所以在外觀這塊飛天茅臺更好,是因為飛天茅臺要出口。
在包裝材質這塊飛天茅臺也要更好,當時用于內銷的金輪牌茅臺(五星茅臺前身),使用的酒瓶為土陶瓶,而飛天茅臺則是白瓷瓶。
現在的話兩者沒多大區(qū)別了,如果硬要說區(qū)別的話;那就是飛天茅臺配備小酒杯,而五星茅臺不配備小酒杯。這也是五星茅臺比飛天茅臺便宜10元的原因。
三、收藏價值上的區(qū)別
在早期這兩個的收藏價值絕對是不一樣的,但是現在沒多大區(qū)別了。早期飛天茅臺主要用于出口,國內很難買到,所以早期的飛天茅臺現存量很少。
物以稀為貴,所以同等年份、同等品相的飛天、五星,飛天價格會更高,F在飛天的產量早已經超過五星了,在稀缺性這塊自然不占優(yōu)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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