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警指出,林圣哲把少女當(dāng)搖錢樹,為掌控她們,將坐臺陪酒叫做“上課”,自訂類似工作守則的公約,規(guī)定上班時間為晚上八時至翌日凌晨四時,遲到或早退,一小時扣300元新臺幣;如果請假,要附醫(yī)療診斷書,否則曠職一天,扣5000元新臺幣。

為保證少女天天上班,還要求每十天付10000元新臺幣的押金。有少女認(rèn)為太苛刻,要辭職走人,竟被林圣哲恐嚇,威脅要對她們不利,少女因害怕不敢脫離魔掌。
檢警指出,林圣哲把少女當(dāng)搖錢樹,為掌控她們,將坐臺陪酒叫做“上課”,自訂類似工作守則的公約,規(guī)定上班時間為晚上八時至翌日凌晨四時,遲到或早退,一小時扣300元新臺幣;如果請假,要附醫(yī)療診斷書,否則曠職一天,扣5000元新臺幣。
為保證少女天天上班,還要求每十天付10000元新臺幣的押金。有少女認(rèn)為太苛刻,要辭職走人,竟被林圣哲恐嚇,威脅要對她們不利,少女因害怕不敢脫離魔掌。